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
关于任命秘书长的决定
(2016年12月6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
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)
按照《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决定,任命戚锋同志任中国民主建国会泰安市第六届委员会秘书长。